为强化矿用风筒的管理,减少损耗和开支,增加风筒使用效率,确保生产正常使用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管理准则
1、通风科、通风队要建帐管理风筒,按集团公司规定比例对在用风筒实行月度增补,对新矿用风筒投入严格按月度生产计划按比例和定额费用投入。
2、矿用风筒的主管科室是通风科,责任单位为通风队,通风队在通风科的业务管理下,做好矿用风筒的管理工作。 3、通风科按月度风筒在用情况,按定额下达风筒使用计划,风筒的使用、保护、回收等由施工单位负责。
4、回收升井的风筒,施工单位交通风队库房,由通风队开据验收单,并注明风筒的完好程度。通风队要指派专人对风筒进行维修、保养,以便再次周转使用。对不能修复使用报废的要及时申请报告通风科,相关单位鉴定后予以报废、注销。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鉴定矿用风筒报废。
二、风筒的领取和发放
1、每月初,通风科按各施工单位进尺计划的二分之一,发放风筒票,月中根据实际进尺情况及时补充发放风筒票,以确保施工单位的正常生产。
2、每月末通风科根据下月进尺计划的二分之一,由通风队办理风筒消耗出库手续,出库风筒由驻矿供应站仓库保管备用,各施工队凭风筒票到驻矿供应站仓库领取风筒。
3、各施工单位矿用风筒丢失或损坏均由各单位负责费用,通风科严格按实际进尺考核发放风筒票。
4、调度室必须每旬向通风科提供一次井下各施工地点实际进尺情况,不得谎报、虚报,以便准确掌握进尺情况。
5、通风科根据提供进尺情况及时给施工单位补充发放风筒票。
6、若施工单位未按风筒发放量完成进尺任务的,通风科有权减发风筒票和风筒,并由施工单位组织回收,以便调剂使用。
7、新投入生产的掘进工作面和采面回收期间,通风队必须把风筒从风机延接到开口位置后,方可交给施工单位,否则,施工单位有权拒绝接收。
8、因风筒原因威胁安全生产的,需要更换时,
通风队应及时与施工队联系, 由施工队凭票领取风筒,否则,造成事故由施工单位负责。
9、物管中心根据风筒库存情况,及时通知通风队到通风科办理内部结算单,以确保矿用风筒正常供应。
10、通风队每月向通风科汇报移交风筒使用和回收损坏详细情况。
三、管理考核
1、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,各单位自行保管好风筒,造成丢失或损坏的责任自负。
2、严禁损坏矿用风筒,若损坏按损坏程度给予50-300元罚款。若造成报废的,除按风筒价值进行赔偿外,还要加罚1000-2000元,若造成瓦斯超限按责任事故追查处理。
3、巷道贯通和采面回收完毕后,通风队及时与施工队办理风筒交接手续,共同点清风筒数量,通风队矿用风筒回收量不得小于80%,否则,按回收率对通风队处以1000-10000元的罚款。
4、每次回收升井的风筒,通风队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修补处理,复用率不得低于50%,否则根据复用率处以1000-10000元的罚款。
5、出现风筒质量问题,使用单位必须及时向物管中心提出,并由企管科、通风科督促解决。
6、在物管中心建立专项风筒罚款帐户,罚款资金用于购买风筒。
7、企管科、物管中心监督检查风筒投入定额费用的消耗以及回收、修复情况,严格按指标控制,节奖超罚。
8、每月25日前通风科、施工队、通风队核对一次风筒使用明细,做到帐、卡、物相符。
9、炮掘煤巷按110%、岩巷按120%发放风筒,超过该数量时由施工队自行负担费用。
10、原则上所有复用风筒一律用在巷道开口200米以后的掘进工作面,岩巷、低瓦斯工作面尽量用复用矿用风筒,突出头面必须使用新风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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